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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标志贴的必要性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交强险标志贴的必要性是什么?
    相关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所以交强险标志是一定要贴的。尽管目前电子保单比较普及,但是交强险还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视野。
    二、没有贴交强险标志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贴交强险标志这样罚是合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两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驾驶员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时扣车,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
    有关交强险标志粘贴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强险标志丢失后,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交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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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