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没还清可以第二次贷款吗 |
释义 | 不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只要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立即申请贷款,不受缴存1年期的限制。 (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如户口簿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已缴交首期款的凭据。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复印件。 (六)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必须要有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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