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营业场所发现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5日内仍未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