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一岁离婚会判给谁女方没工作 |
释义 | 一、孩子一岁离婚会判给谁女方没工作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判给谁有什么影响 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受到男女双方经济能力,孩子岁数,孩子意愿等等。一般两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判给谁的几种影响 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受到男女双方经济能力,孩子岁数,孩子意愿等等。一般两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一岁多男宝宝判给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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