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分析: 政府行为时是对于企业、个体、自然人的行为而言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代表政府行为的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构的管理人员。 政府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政府部门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说交警对违章车进行罚款,政府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等.都是必须执行的.如果这个行政行为确实不合法,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当然,我们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个行政机关.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但是,在法院作出撤销判决之前,这个行政行为还是有效力的,并且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单位,是指与财政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中央单位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中央单位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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