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是什么?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4、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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