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场所码需要什么 |
释义 |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风险居高不下,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预警检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质量,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迅速全面推行使用“场所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一)城乡、村社各类检疫站(点)和全区20个交通要道出入口; (二)城乡各类居民小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场所; (三)城区各类公共交通运营车辆; (四)冷链食品、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场所; (五)区内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门店等经营性场所; (六)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武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各领域、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广使用“场所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预警检测、信息精准、便捷高效、方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即日起迅速全面推行使用“场所码”,为防控工作赢得先机。 1.申请人打开随申办 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场所码”并点击。或打开随申办app首页“防疫工具包”。进入“防疫工具包”后点击“场所码”。2.进入“场所码”申请页面,阅读“场所码”使用说明并点击“下一步”。3.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4.如果输入信息正确,得到“审核通过”的提示页面。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