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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介服务费用退还政策
释义
    婚姻介绍人的责任和权益:介绍人未促成婚姻成立不得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偿还支出费用;委托人解除合同可退还报酬,但介绍人可要求支付损失;介绍人未尽调查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婚姻介绍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婚姻介绍人因婚姻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
    2.婚姻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促成婚姻成立前,委托人请求解除婚姻介绍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的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婚姻介绍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3.婚姻介绍人所介绍的人侵权造成求婚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婚姻介绍人对该人的真实信息未尽调查义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绍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婚介服务费用退还政策:申请条件及流程解析
    婚介服务费用退还政策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解析如下:根据我们的政策,客户在以下情况下有资格申请婚介服务费用的退还:1.如果客户在一定时间内未成功匹配到合适的婚姻对象;2.如果婚介服务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和责任;3.如果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被婚介服务方滥用或泄露。申请退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客户需要填写退还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婚介服务方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3.如果申请获得批准,退还金额将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客户。我们鼓励客户详细阅读并理解退还政策,并在需要时积极申请退还。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介绍人在未促成婚姻成立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偿还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权解除婚姻介绍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报酬,但婚姻介绍人可要求支付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若婚姻介绍人未尽调查义务,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可要求婚姻介绍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退还政策,客户在特定情况下有资格申请婚介服务费用的退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婚介服务方审核后,批准的退还金额将返还给客户。请客户详细阅读并理解退还政策,并在需要时积极申请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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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