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假账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做假账的刑事责任如下: 1、做假账逃税的会触犯刑法中的逃税罪,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并且逃税数额达到应缴纳数额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就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税数额达到30%以上的,会被判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2、企业做假账,如果偷逃税务构成犯罪的,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处罚; 3、若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假账清查的主要范围如下: 1、伪造、变造、转移、藏匿、毁灭账簿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匿收入; 3、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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