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
释义 | 合格的辩护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犯罪辩护人不得包括正在执行刑罚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陪审员、利害关系人、外国人、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法院应核实辩护人的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法律分析 一、什么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2、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4、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5、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6、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刑事犯罪辩护人否定性范围是什么?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结语 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包括具备律师资格并登记注册的律师、军队中或地方的律师、被外国人委托的中国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刑事犯罪辩护人的否定性范围包括正在执行刑罚的人、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陪审员、利害关系人、外国人等。法官、检察官离职后有一定限制。人民法院应核实辩护人的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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