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是有相应编制的,但与其他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员统称公务员,属于政府部门,教师是属于学校,只是待遇按照公务员标准,不得低于公务员。 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但老师参照公务员管理,各项待遇根公务员基本一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教师所在的学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