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渔船不备案由哪个部门处罚 |
释义 | 一、渔船不备案由哪个部门处罚 渔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五条凡新建、改造、购置和报废渔政船的,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船新建、改造、购置、报废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造、购置和报废渔政船。农业部直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新建、改造、购置和报废渔政船的,报(沿海省级渔政船经所在海区局审核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省级以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新建、改造、购置和报废渔政船的,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海洋渔政船同时报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渔政船的设计、建造规范和安装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迫切需要制定现场处罚程序的两大原因: 1.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低,执法环境差,多年来各种海洋渔业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居高不下,频繁报批的一般程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执罚工作。从辽宁省海洋渔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近海捕捞业的从业人员分析,大多只有初中甚至是小学学历,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又受利益驱动,渔业违法案件发生率逐年走高。以葫芦岛为例,2004年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37起,2005年发生313起,其中244起是一般程序的处罚。2006年上半年发生行政处罚案件186起,全部为一般程序,平均每天发生1.02起之多。违法案件频繁发生,且法定的处罚金额多数都超过一千元,而现行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文书复杂、手续繁琐,需要频繁报批,显然不适合现在的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2.海洋渔业生产地点分散,违法案件发生现场多数地处偏远,水陆交通不便,处罚后难以执行。葫芦岛在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186起案件,都是发生在海上或渔港等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葫芦岛市有258公里海岸线,距离市渔港监督处最远的违法案件发生地是绥中县止锚湾渔港,往返车程200余公里,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该处的立案和处理决定的审批过程都是通过电话的方式来进行的。而且,在这186起案件中有185起是在现场处罚渔船和船员的,因为渔船和船员的流动性都很大,如果现场查获的案件不及时处理,事后就很难继续执行。同时,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也有一定困难,因此绝大多数的处罚都是在现场收缴的。从渔业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通的农业处罚程序和文书内容不仅过分繁琐,同时也不符合实际执法工作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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