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法律客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