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229条第2款讲的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具体量刑。即承担资产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构成本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