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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在质保期满后返还吗
释义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预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需要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该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
    一、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
    法律对这个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10%。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质保金”是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二、装修工程质保金如何算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未签定合同可否要求退款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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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