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天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你好,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由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法院都属于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属于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只留几个值班人员。不处理离婚登记和离婚调解或者判决事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在工作日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后就会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相关法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内容为解答部分)。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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