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截肢算作几级伤残 |
释义 | 关于截肢构成的伤残级别的标准如下: 1、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为6级伤残;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为5级伤残.按你现在所说的应该达不到5级的标准. 具体级别应当到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一、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阴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7)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9)头皮无毛发2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会部损伤致阴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9、外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4)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7)一下肢缩短8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二、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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