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诉讼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地位的效果。2、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执行申请权或执行程序中原债权人地位的效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4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 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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