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可能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既往病史的告知义务,则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承保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义务的范围、内容和程度。 解决方法: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既往病史的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其重新审视理赔申请。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同解除前通知被保险人,并依据合同规定退还保险费或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