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上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税的是上年度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些收入没有申报,纳税义务人超额享受专项费用扣除的,因为专项费用扣除的标准是法定的,如果扣多了的话肯定就会少交个人所得税,自己填报了相关信息后,需要补交的系统会自动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