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购交易风险主要有交易结构、财务、合同、股权交割、公司交接和劳动事务等方面。其中交易结构风险包括路径合法性、重组、税务和担保设计等。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料完整性、审计报告、利润归属、期后事项和价款支付等方面。正式合同、股权交割、公司交接和劳动事务也存在风险。一、交易结构风险: 1、路径合法性风险; 2、并购前重组风险; 3、税务风险; 4、担保设计风险; 二、财务风险: 并购交易中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 3、利润归属确定; 4、期后事项风险; 5、价款支付风险; 三、正式合同风险; 四、股权交割风险; 五、公司交接风险; 六、劳动事务风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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