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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释义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即当事人一方具备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所以,对于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一般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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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