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 (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更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是什么。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通知债权人证明;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