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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口设立文物商店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营口设立文物商店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文物商店设立申请
    2.保管文物的场地、设施、技术条件报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6.企业开业注册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验资报告书
    二、营口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依照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营口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的条件
    (1)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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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