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1、股东会讨论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资产评估,需要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6、进行公示。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