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企业违法排污导致非法养殖鱼死亡要赔偿吗
释义
    企业违法排污导致非法养殖鱼死亡,应向养殖者赔偿合法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水污染损害。企业偷排污水应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业整顿、罚款和刑罚。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举报投诉可促使企业受到处罚。环境污染严重者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罪,需判刑。举报投诉对索赔有重要影响,保护个人利益和环境完整。
    法律分析
    一、企业违法排污导致非法养殖鱼死亡要赔偿吗
    1、企业违法排污造成非法养殖鱼死亡的,要向养殖者赔偿是毫无疑问的,但非法养鱼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企业只需要向养殖者赔偿合法的损失。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结语
    对于企业违法排污导致非法养殖鱼死亡要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应向养殖者赔偿合法的损失。然而,非法养殖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只需要赔偿养殖者合法的损失。对于企业偷排污水的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以保护环境和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5: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