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办机构:辖区派出所 申办材料: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法律依据: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