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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规定?
释义
    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借贷利息等重要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进行约定,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的利息的约定要明确;以及借贷利率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借条之间的复利可以有约定吗?
    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效,但是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15.4%。国家明令禁止高利放贷。
    二、民间借贷合同书无效问题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高利贷打了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借条载明的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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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