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江苏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签发的调令(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