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办理组合贷款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组合贷款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房贷方式,不仅划算,还能够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办理组合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来说,要办理组合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借款人自身要具备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条件。其次,在借款人满足了组合贷款的条件下,有时候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由于办理组合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房主不同意采用组合贷款。在现实办理中,很多开发商也不同意办理组合贷款买房,因为开发商通常在建房之前就已经从某家银行贷款,并承诺业主买房也要从该银行贷款才可以。这种情况之下也没有办法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但同时申请条件也比单纯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复杂,在申请组合贷款之前,最好还是想当地工作人员问询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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