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亡的认定如下: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4、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5、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造成残疾的,享受伤残补助金; 4、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