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拆除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在房屋征收中,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可视为满足强拆的条件。同时,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如果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或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或者违反行政目的、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法律分析 在法定期限内,若未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可视为满足强拆的条件。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结语 在房屋拆迁中,若未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可视为满足强拆的条件。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公平补偿原则、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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