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银行开户是独立核算的条件之一,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法律客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