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当地基层武装部办理。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有些地方会延长至8月5日,可咨询当地基层人民武装部。(1)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男兵报名时间延长,未及时报名的仍可通过系统继续报名。(2)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3)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4)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