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年龄与户口本年龄不符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的;二、虚构户口的;三、伪造、篡改、转让、出借或出卖户口证件的。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全国人口信息网络已经统一录入户籍信息,涉及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更改难度较大。然而,如果发现年龄确实存在登记错误,还是可以进行更正的。 法律分析 可以将原文重写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的;二、虚构户口的;三、伪造、篡改、转让、出借或出卖户口证件的。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全国人口信息网络已经统一录入户籍信息,涉及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更改难度较大。然而,如果发现年龄确实存在登记错误,还是可以进行更正的。 结语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的;二、虚构户口的;三、伪造、篡改、转让、出借或出卖户口证件的。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全国人口信息网络已经统一录入户籍信息,涉及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更改难度较大。然而,如果发现年龄确实存在登记错误,还是可以进行更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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