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隐瞒继往病史,属于故意不告知险情。保险公司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但应在合同成立时告知投保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隐瞒或者谎报重要情况,或者虚构事实以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未就保险事项询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未就保险事项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总结:隐瞒继往病史购买重疾险,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无法获得理赔金。保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告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