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开改名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更改姓名在居民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记录,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到银行去更改银行账号及档案的时候拿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更改姓名后居民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信息记录,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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