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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拿刀砍了我一刀,然后我把刀抢了过来,把他给砍死了,请问我是正当防卫吗?我有刑事责任吗?
释义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法律分析
    解析:
    1、对方拿刀,并且犯罪意图明显就是砍你或者为了砍死你。你进行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构成无罪。但你说到你把刀抢过来,如果这时候对方已经对你构不成紧迫的威胁,然后你拿刀痛死了他,就构成防卫过当,具体判刑需要依据具体法条。
    2、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拓展延伸
    自卫还是过度防卫?刑事责任的界定与辩解
    在刑事法律中,自卫与过度防卫之间存在着微妙的界限。自卫是指在面临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过度防卫则是指在自卫的过程中,超出了合理必要的防卫范围,导致对侵害者的过度伤害或致死。刑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量多个因素,包括侵害的性质、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使用的武力手段以及防卫者的主观意图等。辩解时,应提供证据证明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对过度防卫的无意或紧急情况下的迫不得已。法庭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自卫与过度防卫之间的界限在刑事法律中显得微妙。自卫是指在面临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过度防卫则是指在自卫的过程中,超出了合理必要的防卫范围,导致对侵害者的过度伤害或致死。刑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量多个因素,包括侵害的性质、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使用的武力手段以及防卫者的主观意图等。辩解时,应提供证据证明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对过度防卫的无意或紧急情况下的迫不得已。法庭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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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