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 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4、诉讼: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不服仲裁的,可提起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二、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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