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诉讼法176条一般怎么判刑
释义
    刑事诉讼法176条不批捕定罪,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诉讼法176条判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诉讼法176条的内容是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刑诉176条是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否适用缓刑"主要是指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一般情况下刑罚判处的都是实刑,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3、人民检察院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犯罪的主要事实,对犯罪主要事实已经查清,但一些个别细节无法查清或没有必要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也应当视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真实可靠,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足以证实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必须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7: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