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应当和必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可以'、'必须'、'应当',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语,措辞的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一样。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明确了这几个概念的含义和区别,有助于我们对一糸列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避免和减少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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