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强拆房子了几十年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村委会强拆房子了几十年怎么赔偿 在农村,村委会是与村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需要经过村委会,但是村委会毕竟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职责。但是,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很多越权的行为,比如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贾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村村民。2017年,因为某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贾某的房屋在拆除范围内。2017年11月1日,村委会对贾某下达了拆迁通知,通知的基本内容为:“贾某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限期2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此期间,贾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贾某认为其房屋是一审被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的,诉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贾某还一并提供了一审被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照片。一审被告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场是履行监督职责,并主张拆除贾某房屋并非其所为,而是村委会组织实施的。村委会在一、二审期间也承认其是拆迁主体。 一、二审法院认为,贾某请求确认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驳回了贾某的起诉和上诉。贾某不服,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强拆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村委会实施,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一、二审法院仅以村委会自认为由,否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为适格被告,系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也有违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应予纠正。因此最高院指令河北高院再审此案。 所以说,当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方想要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好适格的被告。即使,村委会等民事主体自认强拆是自己干的,也不要轻易上当,在起诉时要以背后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子被强拆好几年了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要求赔偿。 1.收集证据,如果被强拆的话,首先要做的就是速度收集证据,将强拆的视频给录制下来,这就是犯罪的证据。 2.强拆者向法院申请了强拆,或是递出了强拆申请书,有法院判决。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递交意见书,法院会根据实况来判断要求是否允许。 3.正在被强拆,这个时候没有多余时间提出保护请求,直接报警。 5.趁户主不在,房屋已被强拆。这时到警局立案,要求警察侦查,同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三、如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了应该怎么样? 可以向法院起诉。 1.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四、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应该办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只有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实施强拆,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上的违法,被拆迁人可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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