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年违建房屋被拆除有补偿吗 |
释义 |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除以下几种情况的,违建房屋就要拆除。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二、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1、房屋产权人除了这一处房子之外在没有别的房屋的,暂时不予拆除。 2、农民修建的房屋不占有公共使用面积的,而且又在自己的房屋周围附着的。 3、家里属于一户多宅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多余的宅基地不收回,已经修建的房子不拆除。 4、有利于农业发展的部分设施,虽然早期属于违建到目前目前符合要求的不予拆除。 虽然说部分违建暂时不予拆除,也不排除以后拆除的可能性,所以不管是宅基地还是其他用地最好有手续。 三、多年违建房屋被拆除有补偿吗 违建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后,能不能拿到补偿,要依据被强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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