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取消天然气入户费了吗? |
释义 | 我国不允许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已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法律依据为《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各种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由省级部门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未经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不允许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三条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结语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国不允许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就已经被严令取消,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根据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未经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以及相关文件颁布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费用,一律取消。因此,任何以天然气入户费用名义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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