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于一般建筑工程,有这些相关部门发改部门(发改局、发改委)、国土局(涉及到用地、矿产压覆)、规划局、建设局(建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建工局(有些地方没的,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