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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红线违规12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红线违规12条: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未停止作业的。5、并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开关闭锁装置失效、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停电检修无措施、未挂警示牌的。6、擅自用掉开关三大保护及各类(照明、煤电钻、皮带)综合保护装器及7K泵电机接地极的。7、矿井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小绞车固定不牢靠或声光信号不完善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传动部位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的。8、防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缺失或不可靠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排水泵无独立供电线路、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无双回路电源的。9、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空顶作业或平行交叉作业、支护强度或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上下顺槽安全出口不畅通的。10、锚网巷道大新面或交分口无双重支护的。11、矿井采掘工作面出现透(突)水征兆、自燃发火征兆、冒顶征兆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1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继续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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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