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满两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客观情形,如工作需要两地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计算,且必须年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5、证据是法院据以裁判案件的基础,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明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一、分居证明要什么证件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有: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根以下几点认定: 二、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