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第二次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签字声明、离婚证、死亡证明、有效通行证、公证机构认证的声明等。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血亲关系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办理第二次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男女双方应当携带以下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死亡证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还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 非双方自愿的; 3.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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