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对象的类别及其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中国各级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公务员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都属于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1、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拓展延伸 监察对象的分类及相关监管措施 监察对象的分类及相关监管措施是指对不同类别的监察对象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监察对象的分类可以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及个人。对于政府机构,监管措施可以包括政府内部审计、行政监察等;对于企事业单位,监管措施可以包括财务审计、经营监管等;对于社会组织,监管措施可以包括登记备案、年度审计等。通过分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各类监察对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结语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通过分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各类监察对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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