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参保对象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年限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